通知公告

您的位置: 首页» 通知公告» 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校友联谊会章程(草案)

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校友联谊会章程(草案)

作者:招生与就业指导处    来源: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    发布日期:2015-10-27

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校友联谊会章程

(草  案)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名称: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校友联谊会。

第二条 性质: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校友联谊会是经学院批准成立的,由学院毕业生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,是由校友自发自治、自我管理、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。

第三条 宗旨: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,增进友谊,促进教育、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,发扬学校优良传统,为地方经济和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。

第四条  本会办公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  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 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;电话:0411-86208881;传真:0411-86208998;邮箱:luibexyh@126.com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第五条  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团结和联络校友,组织各种联谊活动;进行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;举办其他有关文化教育、公益及学术性活动;增强校友对母校的感情和凝聚力;交流信息,增进情谊,相互促进,共同发展;

(二)发挥校友联系母校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积极向母校提供人才培养与科技协作信息,为母校与地方、企业、科研院所建立科教合作关系牵线搭桥,不断提高母校教育质量、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;

(三)收集、整理校史资料和校友的成就资料;编辑校友通讯录;建立校友网络管理系统。

第三章  会 员

第六条  凡是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(包括原辽宁省对外贸易学校、辽宁万成经贸职业学院、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)的毕业生,拥护本会章程,自愿参加本会者,均可申请参加本会。

第七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一) 提交《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校友会入会申请登记表》;

(二)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
第八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三)监督本会工作,向本会和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第九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会章;

(二)执行本会决议;

(三)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;

(四)维护母校的声誉和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协助母校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,为支持母校和社会的发展做贡献;
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成就资料。

第十条 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校友会理事会讨论,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十一条  校友联谊会设顾问一人,会长一人,常务副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常务理事若干人,理事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一人。

第十二条  校友联谊会设理事会,对外代表本会,为本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。其职责为:

(一)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、计划及重大问题;

(二)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,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三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——校友会工作办公室,并领导其工作;

(四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(五)提出下届校友会理事初选名单;

(六)代表本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三条  校友联谊会理事会由顾问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校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。

第十四条  校友联谊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,校友联谊会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五条  校友联谊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的相关职责,向理事会、会长负责。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由顾问、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

第十六条 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,常务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,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;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
第十七条  校友联谊会理事会设秘书处。秘书处由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校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,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工作。

第十八条  顾问由现职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党委书记担任;会长由现职九州官方网站-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校长担任;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由会长聘任;秘书长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;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;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;理事从校友中产生。

第十九条 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
(二)在校友中较有影响;

(三)会长、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;
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;

(五)未受过刑事处罚。

第二十条  校友联谊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,行使以下职权:      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;

(二)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协议。

第二十一条 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校友联谊会工作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决定;

(三)决定办公室专、兼职工作人员的聘任;
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二十二条  本会的办事机构——校友联谊会工作办公室,主要职责是实施校友联谊会的各项任务。

第五章  附 则

第二十三条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
第二十四条 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。

 

 

 

 

2015415